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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定条件及外观要求

 

按照JJG 375-1996所要求的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鉴定的技术规范,本文主要阐述其鉴定条件和外观要求。

检定环境条件

  1. 温度: 10~30℃:相对湿度不大于85%。
  2. 电源: 电压为220士22V:频率为(50士1)Hz。
  3. 仪器不应受强光直射,周围无强磁场、电场干扰,无强气流及腐蚀性气体。

外观要求

  1. 仪器应有下列标志:名称、型号、编号、制造厂名、出厂日期、工作电源电压及频率。
  2. 仪器应能平稳地置于工作台上,各紧固件均应紧固良好,各调节旋钮、按键和开关均能正常工作。
  3. 电缆线的接插件均能紧密配合,且仪器接地良好,样品架定位正确。
  4. 指示器刻线粗细均匀、清晰,数字显示清晰完整,运动部分应平稳,不应有卡滞、突跳及显著的空回。
  5. 样品室应密封良好,无漏光现象。
  6. 仪器处于工作状态时,光源无闪耀现象。氢灯/氖灯能正常启辉,仪器的波长置于580nm处,在样品室内,应能看到正常的光斑。

目前,只要是正规的光度计生产厂家,基本上都能够满足标准要求的外观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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